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7]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矿产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做好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制订和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编制全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并将煤炭资源整合纳入全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各市州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编制本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产煤地区要重点突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兼顾其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要求,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煤管局牵头,负责制(修)订和落实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各产煤市州要结合资源整合工作实际和国家确定的16种关闭煤矿的类型,制(修)订本市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年规划应包括各阶段的目标任务,特别是要明确第三阶段(2007年7月一2008年6月)的关井目标任务。省煤管局要督促各产煤市州尽快提出我省今年小煤矿整顿关闭矿井名单,经省政府确定后报国家安监总局,并在省内新闻媒体公布。
三、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明确责任。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资源整合工作由各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具体实施。
四、各市州要尽快将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报省政府审查批准,并分别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煤管局。各产煤市州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要分别在2007年4月中旬前、4月底前报省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