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1-08 生效日期: 1996-11-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6]16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出口企业出口《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中未列名或归类不清的货物,请各局将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料和加工生产的工艺流程等情况及分局的意见,书面上报市局研定。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1996年11月8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