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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制约经济发展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2 生效日期: 1999-04-2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1999]14号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黑发(1999)5号文件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和有关重点工作专题推进会议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加大力度,突出治本,从源头上克服制约我省改革深入和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规范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为实现省委提出的“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跨世纪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二、清理的范围
  这次清理文件的范围,主要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979年1月1日至今),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下发的各种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的标准
  (一)是否有利于改革开放,是否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件生活水平;
  (二)是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相抵触;
  (三)是否与国家和省关于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以及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规定相违背;
  (四)是否存在市场封锁、人为设障和地方保护主义、部门(行业)保护主义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和省的现行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律、规章的其他问题。
  对于不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文件,要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四、清理的方法
  省政府所属各部门单独发布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自行清理;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以牵头部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自行清理;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由文件的起草或者牵头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拿出清理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局审核后,提请省政府清理。各部门认为不属于自行清理范围内的文件或者应由其他部门负责拿出清理意见的文件中存在需要废止、修改的问题的,也可以提出清理建议,直接向有权清理的机关办公机构或者法制机构反映。
  对于1979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文件,认定仍然有效的,其制发机关(或者承受原机关职能的机关,下同)应于1999年5月31日前在原发文范围内公布该文件的标题、文号、发布机关和时间;已经失效的,届时不再公布,即视为一律废止。对于1979年1月1日以后发布的文件,需要废止和修改的,其制发机关应于1999年5月31日前在原发文范围内公布该文件的标题、文号、发布机关和时间。其中需要修改的文件,要在3个月内修订完毕;届时仍未修订完毕的,自1999年9月1日起一律失效。各部门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提出的清理意见或者建议,请于1999年5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文电处;省政府各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经过清理后向原发文范围公布结果的,请于1999年5月31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局政府法制监督处。
  自1999年6月份开始,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法制局将对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清理文件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于逾期未完成清理任务或者经过清理的文件中仍存在问题的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对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全面清理,是在前几次清理文件的基础上,深入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题推进的一个实际步骤,历史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标准高,时间要求紧。因此,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抽调熟悉政策法律、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清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防止和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倾向,认真负责地开展清理工作,使这项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把关。根据省委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题推进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清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局负责组织。各部门的办公机构也要会同法制机构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发布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于本机关负责自行清理或者负责拿出清理意见的文件,要一件一件地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自行清理范围内的文件或者应由其他部门拿出清理意见的文件中存在的各种需要清理、纠正的问题,要积极负责地向有权清理的机关办公机构或者法制机构反映。各部门要把这次文件清理工作同本机关实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结合起来,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并兑现奖惩,以推动清理文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抓紧部署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开展工作。省直各部门的办公机构和法制机构,要当好本机关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高质量、按期完成清理任务。经过清理后的文件,要做到该废止的全部废止,该修订的在3个月内全部修订,该完善的抓紧完善,并及时研究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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