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07]616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请示》(中银保险发〔2007〕49号)和《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使用的请示》(中银保险发〔2007〕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核准你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
二、同意你公司使用保监产险〔2006〕638号文件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方案”(中保协条款〔2006〕1号)、保监产险〔2006〕669号文件批准的“粤港(粤澳)两地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和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批准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