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到期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其他指定银行的请示》(太保寿〔2007〕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资本保证金存款人民币1亿元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