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0]69号
各县(区ぉ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各单位,驻市各部队:
国务院已批准我市为对外开放城市。为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确实做好军事基地、军事设施和国家保密单位的保护和保密工作,现对开放后军事禁区和非开放单位的划分、管理通知如下:
一、军事禁区的划分
全市共划为五个军事禁区和一个非开放区。
1、南河西军事禁区。位于郊区南河西乡,其具体位置在南河西村及其以西、佛堂街村以北、南河底村以东、石门村及其以南地域,面积约30平方公里。
2、金村军事禁区。位于郊区金村乡,其具体位置在东村及其以东、西长阴村以南、大会村及其以北、大掌村以东地域,面积约5平方公里。
3、水东军事禁区。位于郊区水东乡,其具体位置在后峪村及其东北1.5公里地域,面积约2平方公里。
4、郭壁军事禁区。位于郊区铺头乡,其具体位置在郭壁村以西1.5公里地域,面积约4平方公里。
5、陈沟军事禁区。位于郊区陈沟乡,具体位置在南连氏村,面积约1平方公里。
6、孔庄非开放区。位于郊区南河南西乡,其具体位置在孔庄及其以北、怀峪村以南地域,面积约2平方公里。
二、军事禁区的管理
军事禁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由公安局、军分区牵头对军事禁区和非开放区内的驻军、军工企业、国家保密单位,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分头抓好落实工作。
2、各军事禁区要广泛开展军民联防。驻军部队、军工企业、国家保密单位要同当地乡(镇ぉ政府、当地居民密切配合,建立联防组织,要充分发挥乡(镇ぉ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确保军事禁区的安全。
3、各级政府要对广大群众民群众,特别是禁区和非开放区内及其附近居民深入进行国防意识教育,安全保密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和保密意识,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保守国家机密。
三、有关规定
1、禁区内的各单位要在禁区边界设置标桩,界定禁区范围,并在通往禁区内道路的入口处竖立外国人不得进入的牌子。
2、禁区内的风景点不对外国人开放。禁区内的厂矿、企业谢绝外国人参观、访问。
3、不允许外国人到禁区考察、打猎。非经特殊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区内摄像拍照。
4、各种交通工具不准拉运外国人到禁区。禁区附近的孔庄、东坡两个车站不对外国人开放。
5、凡确实需要陪同外国人到禁区和非开放区,必须向军分区、市公安局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点活动。
附:军事禁区分布图(略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