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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九龙江防洪堤护堤抢险责任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5-03 生效日期: 1986-05-03
发布部门: 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漳政[1986]综127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建委、各有关单位:
  九龙江防洪堤是漳州市抗洪的屏障,对保障我市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维护提防安全是所有单位和群众的应尽义务。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抗洪斗争中的作用,更好地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市委、市府从我市堤防的实际出发,决定对保护漳州市区的九龙江西溪防洪堤的护堤抢险实行包段责任制。在原有受益区乡、村街道办事处等负责包段管理护堤,防汛抢险和驻漳部队汛期协防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工厂、企业单位承担洪水期间的护堤抢险任务,实行包段责任制,现将分段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芗城区在市区的正常堤防管护,防汛抢险的责任段按85年各乡村街道办事处所分配的责任段的管辖范围不变。康山、下洲土堤由芝山乡管护,南岸土堤由南星村管护,吴浦土堤由浦南镇管护。漳州石堤漳州大桥上游段由西桥街道办事处管护,漳州大桥下游由新桥街道办事处管护。具体任务由芗城区防汛指挥部会同漳州市堤管处重新下达基层单位。

  二、市主要工厂、企业单位按本文下达的堤段承担,护堤抢险责任段任务详见附表。市府要求各责任段的承包单位必须建立以基于民兵为主体的适应防汛抢险的巡逻队、抢险队,并指定领导负责抓这项工作,把护提抢险的人员尽快落实下来,尽愉与漳州市堤管处配合一起到现场,弄清责任段的工情险情,并尽快掌握抢险知识,做到心中有数。遇有洪水能及时上堤抢险,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包堤的工厂、企业单位应将包堤的联系人于五月十五日前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漳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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