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绥价发[2002]10号
绥化供电局:
你局《关于放心用电工程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依据黑龙江省四厅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放心用电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黑经贸电力联发[2001]40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居民市内供电修理服务队,根据房屋产权单位(人)的申请,对市内居民的供电设施实行有偿服务。人工费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所规定的实际成本收取。
(附表一)对于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原则上由客户按施工人员提出的材料规格和型号自行购置。如使用电业部门提供的材料可按工程预(决)算材料表(附表二)价格执行。
附表一
工程预(决)算定额表
工程名称:居民室内改造 工程编号:2002001 2002年02月25日
定额单位 数量 定额单价 总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附表二
工程预(决)算材料表
工程编号:2002001 工程名称:居民室内改造 02年03月26日
合计: 3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