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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劳动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批企业通过兼并、资产重组、建立企业集团等,使原来的产权关系、隶属关系都发生厂新的变化。为及时理顺各类企业工资管理渠道,指导企业及时建立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工资制度,保证企业工资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配套,现就企业重组过程中工资关系划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隶屑关系变更后的企业和新组建企业(含军队、政法、武警系统移交地方的各类企业)都应于其隶属关系变更后的3个月之内到各级劳动部门办理工资关系划转手续,并伺时办理新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二、企业办理工资关系划转手续时应带以下资料:
1、新组建或移交企业批文;
2、营业执照;
3、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4、原隶属部门对划转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核定基数或划转意见;
5、上年劳动情况统计表;
6、原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及企业划转前经营者和主要领导成员经劳动部门最后一次核准的工资标准复印件。
三、企业工资关系划转后,经同级劳动部门确定其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两低于'或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企业经营者工资制度、工资水平,企业主要领导成员执行的工资制度等。
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