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建注[2006]0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自治区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新建注[2006]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自治区有关厅、局,兵团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的要求,2006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13日至16日进行。现将自治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新申请报考的人员按照"2006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规定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考: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工程分级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新申请报考的人员按照"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3)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工程设计4级或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的,可以申请报考。
三、考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新申请报考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一份;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须由申报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1份;
3、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人事考试报名表原件一份(此表不能复印,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二)续考人员只须提供历年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人事考试报名表原件一份(此表不能复印,在当地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考试资格审查程序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初审;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号中银大厦21层)。
(二)自治区建设厅将会同自治区人事厅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由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委会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审一栏内签署意见后,到自治区人事厅考试中心办理考务手续。
(三)为了方便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办理考务手续,各地、州(市)报考人员经初审合格后,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事考试报名表》资审一栏内签署意见后,考生即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同时需将其它申报材料统一报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考试资格审查材料上报自治区建设厅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初审部门应依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因材料不完整,不真实而影响资格审查其责任自负。
六、考试报名手续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七、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首次报考人员需交纳资格审查费80元/人;续考人员凭历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进行资格审查,不再交纳资格审查费。
八、联系人及电话
勘察设计处:白燕电话:28171172306877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略)
2、2006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略)
3、2006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略)
4、2006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略)
5、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略)
二○○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