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宜府办函[2006]2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宜宾市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宜宾市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全省进一步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全市交通建设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认识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分类治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业的手段,坚持标本兼治,切实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治理整顿范围
一是交通建设市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1、业主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为;擅自变更审批(核准)内容和设计以及合同管理中的不作为行为;试验检测单位、咨询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监理单位履约能力差、监理人员违规签证认证以及不坚持工程质量标准和监理工作不作为行为。2、施工单位串标、围标、借资质投标、投靠投标、买卖标、陪标等行为。3、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企业为谋取不当利益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管理单位和个人腐败行为。
二是交通建设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不依法用地的行为,征地拆迁中不及时足额支付建设用地费用和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行为,不履行征地拆迁合同的行为。2、大宗物资采购中违法、违规的行为。3、地方建筑材料垄断经营行为,指定采购行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地方建筑材料价格行为,无理取闹、不按程序、阻挠工程施工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集中3个月时间严厉打击交通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改善交通建设环境,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观。违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中长期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交通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市场监控体系,坚持标本兼治,规范企业行为和行政行为,建立交通建设市场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机制,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群众参与的外部环境和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规范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良好局面,力争在“十一五”末期,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与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宜宾市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督察、指导、协调工作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区县应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在2007年1月上旬上报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二)工作步骤。
1、传动员阶段(2006年12月)。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发展改革、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审计、物价等部门开展宣传贯彻和培训活动。宣传贯彻和培训对象为区县交通局、地方公路项目法人及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和培训内容为《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全省进一步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交通部下发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省交通厅出台的《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试行)》、《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项目法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宣讲和教育。
2、自纠阶段(2007年1月上旬)。
市重点公路项目法人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整顿和治理范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区县交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照本方案确定整顿和治理范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3、整顿提高阶段(2007年1月中下旬)。
各区县交通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原因。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预防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指定监督制约机制并将整改工作的详细情况在2007年1月中旬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4、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2月)。
根据治理整顿进展情况,分别由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作为组长单位,组成5个验收组分5个片区进行检查验收。对开展交通建设市场整顿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典型违法案例,督促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真正将交通建设市场治理和整顿的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推动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五、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治理和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要制订长期工作规划,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市场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的有效途径,着力建立管理规范、竞争有序和诚实守信的交通建设市场,推动我市交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治理和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工作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市协调小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负责市管交通项目的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对全市交通行业的建设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一部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和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地方建筑材料的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决杜绝政出多门和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联合行文,制定关于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实施意见。通过制订标准、明确界限、严格程序、控制费用等措施规范劳务分包,严格限制工程专业分包,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市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交通建设不良信誉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针对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在招投标过程、合同签订履行、工程款支付、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交通建设改革创新的新机制,从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的角度严格招投标程序,从机制上减少串标、围标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联合出台加强公路建设地材料场管理、调控地材价格的政策措施。对公路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外,在确保生态环境恢复的情况下,选取砂石料场,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方式依法向项目业主出让采矿权;对已经拍卖的,在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可协调采矿权人将取得的砂石采矿权依法转让给项目业主,而协调不成的,可报经政府批准,适当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以遏制地材价格非正常上升势头。各区县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征地拆迁和地方建筑材料的管理办法,为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市规建局和市交通局要尽快研究完善建设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进一步严格资质管理,培育一批与我市交通建设发展形势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施工企业队伍。要立即联合布置开展一次交通建设施工企业的资质清理工作,对已取得交通建设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后集中报市交通局提出审查,凡不符合相应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级或取缔。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在“十一五”期间,市协调小组将每年适时组织检查组对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市场秩序进行督查,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要加大对恶意扰乱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哄抬地方建筑材料价格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六)建立沟通渠道,加强协调服务。
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专人与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市协调小组将适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问题;适时召集部分区县召开治理和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更好地指导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工作。
(七)发挥媒体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各地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网址和邮箱,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对交通建设市场中的好的典型要进行大力宣传,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声势,确保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附件:宜宾市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 桥 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余铭书 宜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世华 宜宾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饶洪炳 宜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龙于武 宜宾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 骐 宜宾市交通局纪委书记
邓前卫 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小立 宜宾市监察局局长
刘显贵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康 俊 宜宾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孙 勇 宜宾市水利局副局长
秦 刚 宜宾市物价局副局长
田劲松 宜宾市审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世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