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建函[2006]294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外省进陕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在陕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陕建发[2003]95号),结合今年开展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2006年度《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证书》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检范围
2003年8月1日后在省建设厅取得《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证书》的有关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见附件一)。
二、年检时间
2006年12月30日至2007年1月15日。
三、要求
(一)年检须提供以下材料:
1、《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二)和《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证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在陕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法人委托书(授权书)、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人员调任或派驻文件、所有驻陕注册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所有驻陕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7、在陕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租赁房屋合同或购买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8、年检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工程所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9、分支机构与总院(公司)技术经济责任关系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制度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总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真实的报送年检材料;
(三)年检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
四、年检结论
凡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违反以下规定行为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勾结,或者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二)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签字;
(四)勘察设计文件未经总院审查并签字盖章;
(五)勘察设计文件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七)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八)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九)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勘察设计;
(十)转让资质证书;
(十一)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
(十二)伪造、涂改资质证书;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年检结论将于年检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陕西建设网进行公告。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其《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证书》作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陕登记备案申请。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宜咨询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人:曾海龙 罗 莹联系电话:029-87294026)。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