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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8 生效日期: 2006-10-18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06〕68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冀政办函(2006)18号)要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4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此次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法制办和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级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2004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案卷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相关情况。重点对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许可项目较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国家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全面停止执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委托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许可项目是否有合法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公开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收费是否全部上缴财政;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建立的实施行政许可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许可案卷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备规范;是否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五、时间步骤
  检查工作从2006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6年11月30日结束,分为自查、检查和省政府抽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部门自查。从2006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6年10月25日结束,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内容和标准》(附后),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真实记录存在的问题,认真归纳整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阶段,市政府组织对所属部门进行检查。从2006年10月26日开始,至2006年11月9日结束,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所查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根据总分分类计算分值,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并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
  第三阶段,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组织抽查。从2006年11月10日开始,至2006年11月30日结束。
  六、具体要求
  各部门在自查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切实查找存在问题,将自查情况汇总后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主要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圆满完成检查、抽查工作。
附件: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内容和标准(略)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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