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6]2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10月9日,省政府决定在福州港口岸青州港区、厦门港口岸东渡港区(含东渡联检报关中心)、厦门航空港货运联检报关中心试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各口岸查验部门认真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口岸大通关建设,构建服务中西部发展的东南沿海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福州港口岸青州港区、江阴港区,厦门港口岸东渡港区(含东渡联检报关中心)、海沧港区(含海沧联检报关中心),厦门航空港货运联检报关中心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口岸查验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建立责任制,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通关各环节每周七天正常运行;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作配合,营造便捷高效的口岸环境。省口岸海防办和效能办要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省政府反馈。
二、各设区市政府和口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七天工作制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拓展货源,鼓励、引导船东和生产企业合理调整船期和生产作业制度。福州、厦门市政府对口岸查验部门要给予相应的经费补贴。
三、港口生产、运输和服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每周七天工作制的实施,充分发挥七天工作制的效应,同时加快新增航班、航线。负责办理口岸进出口业务的相关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每周七天办理进出口对公业务,并大力推广和实行每周七天“网上税款支付”、“税费核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