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4-23 生效日期: 1998-04-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自1995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实施《南粤锦绣工程——广东省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资,兴建和改建了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艺术创作演出、群众文化、公共图书馆、电影放映、文物博物、文化市场等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改善和活跃了全省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根据《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经过省有关部门的验收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达到“广东省文化先进县”标准的海珠区等13个县(市、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其他市、县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争取早日加入先进单位的行列。
附件:广东省先进文化县(市、区)名单附件广东省先进文化县(市、区)名单
广州市海珠区
番禺市
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市宝安区
澄海市
曲江县
梅县
台山市
南海市
顺德市
广宁县
封开县
新兴县   新兴县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