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发改[2012]826号
市交通委:
贵委《关于商请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关措施的函》(京交函[2012]398号)收悉。统筹考虑近期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幅度和影响,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下调至2.00元/运次,收取范围为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乘客。
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12年6月18日起调整。
三、请贵委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督查落实,指导出租车企业及时做好燃油附加费标识更换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按时实施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运营服务质量监管,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专此函复。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