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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仿真交易合约及交易规则第十八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0 生效日期: 2006-12-20
发布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部
发布文号:

各仿真交易会员单位:
  根据仿真交易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仿真交易合约及仿真交易规则第十八条分别做如下修改:
  一、仿真交易合约
  原仿真交易合约中规定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00―4:30”。
  修改后的仿真交易合约(见附表)中规定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00―3:15”。
  二、仿真交易规则第十八条
  原仿真交易规则第十八条为:“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到11:30,下午1:00到4:30(此段交易时间安排主要为了便于各公司进行测试,正式交易后将取消“3:15到4:30”此段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到11:30,下午1:00到3:00”。
  修改后的仿真交易规则第十八条为:“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到11:30,下午1:00到3:15。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到11:30,下午1:00到3:00”。
  仿真交易规则其它条款不变,修改后的仿真交易规则自2006年1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部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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