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教外函[2012]233号
各市(行署、总局)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自费留学中介机构:
为规范涉外办学活动,促进涉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涉外办学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及时取缔各种非法涉外办学行为。
二、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结合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要求,各项目单位要提前部署准备,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2012年下半年我厅将召开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工作会议,并对重点办学单位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