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教学函[2012]228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按照教育部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的通报》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审查、自查工作,对就业状况造假、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以及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