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8]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 国家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44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衣广校)的办学和教学工作, 是通过中央校和省级校及市、县、乡镇办学机构的五级体系进行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办学机构,落实教学人员。要按照财政部[88]财农字第5号文的规定, 把农广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从职业教育经费、成人教育经费、扶贫资金中的培训费和农业科技培训费等资金渠道中增力。对农广校的投入,解决办学机构在电教设备、办学基地和实验实习场地等方面的困难。
二、省农广校及各级办学机构要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和市场, 根据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开展教学工作,努力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培养出更多合格、适用的人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