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暂停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27 生效日期: 1997-11-27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的函》((1997)外经贸资综函字第3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国家计委、财政部决定暂停审批提高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标准。因此,你部换发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暂不提高。
  特此函复。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3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