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第七批更正在用大吨小标机动车质量参数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3 生效日期: 2004-11-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下发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在用载货类汽车“大吨小标”问题,依据公安部《关于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要求,自即日起,附件一所列车辆需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分所或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办理质量参数更正手续;附件二所列车辆需到本市的公正计量行站(见附件三)称量车辆的整备质量后,再到上述地点办理质量参数更正手续。办理称量车辆整备质量和换领行驶证均免费。办理更正手续时,需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机动车: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已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称量整备质量的车辆,还需提交车辆整备质量称重单(需加盖计量行站公章); 
  对逾期未办理更正手续的“大吨小标”机动车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1、直接办理更正质量参数的机动车清单(略) 
  2、需称量整备质量后再办理更正质量参数的机动车清单(略) 
  3、北京地区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一览表(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