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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下发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解决在用载货类汽车“大吨小标”问题,依据公安部《关于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要求,自即日起,附件一所列车辆需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分所或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办理质量参数更正手续;附件二所列车辆需到本市的公正计量行站(见附件三)称量车辆的整备质量后,再到上述地点办理质量参数更正手续。办理称量车辆整备质量和换领行驶证均免费。办理更正手续时,需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机动车: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已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称量整备质量的车辆,还需提交车辆整备质量称重单(需加盖计量行站公章);
对逾期未办理更正手续的“大吨小标”机动车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1、直接办理更正质量参数的机动车清单(略)
2、需称量整备质量后再办理更正质量参数的机动车清单(略)
3、北京地区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一览表(略)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