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2002]242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鉴于我局在2001年进行了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经研究,市局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修订后的服务承诺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抓好服务承诺的执行和落实的同时,应采取有效形式将服务承诺告之纳税人,如将承诺内容张贴上墙。当前,全市正在开展“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活动,各单位应以此为契机,积极抓好为纳税人服务,履行承诺的工作。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原则
按照“依法、公正、热情、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尽最大能力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执行附表承诺的标准处理时间(见附件1),希望能使您满意。
纳税人办理上述服务事项中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不在此承诺范围。
二、服务事项
服务承诺包括以下项目的处理
税务登记
申报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双定户的认定及定额调整
发票的购领与印制
税务稽查
出口退税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咨询
三、承诺不兑现的处理
在具备承诺的前提下,本局未能在标准处理时间内兑现承诺,您有权获得详尽的解释。您如果对解释不满意,可以向主管区(分)局办公室、监察科或者区(分)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监察室直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投诉。
咨询服务电话:123661
偷税举报电话:83878888
廉政投诉电话:83878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