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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2 生效日期: 2008-09-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安监[2008]229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8月30日10时13分,内蒙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鑫鑫花炮有限责任公司称量间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将称量间内的氧化剂和还原剂再次混合,形成更大规模的爆炸,将其它工房的成品半成品引燃,发生连续爆炸,造成1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1人失踪,50间工房损毁的爆炸事故。为认真吸取内蒙“8.30”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安监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认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查找安全生产领域的薄弱环节和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和死角,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认真吸取内蒙“8.30”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惨重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各自安全工作实际和生产特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依据《烟花爆竹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要求,加强企业安全责任制管理和各类隐患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危险工作场所的从业人员数量及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有效防止各类工房超品种范围、超人员、超药量生产,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根据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强化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结合。凡企业提出改变工房用途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申请时,要随文上报企业整改方案,对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相关规定。对企业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违规行为,安监部门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切实制定日常监管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恪尽职守,深入企业一线督促检查,抓好落实隐患整治,严把企业生产现场安全关。并结合当前气温逐渐变凉,企业即将复产的实际情况,严格复产报告制度和安全复产验收制度,还要会同本辖区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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