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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双定户”到征收所打印税票的相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4 生效日期: 2002-08-14
发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我局自2002年7月1日起,对委托银行扣缴的‘双定’纳税户,由征收所前台开具税票。“双定户”纳税户可直接到征收所打印税票。具体安排如下:   1、 只有‘双定户’即纳税核定中包括主税在内的所有税种均为定额的纳税户,才可在征收前台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2、 税票打印时间为每月18日之后,具体到每一纳税户,税款入库后即可打印税票。
  3、 需要填开税票的纳税户,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征收所申请打印税票。
  4、 对于不是每个月都需要税票的纳税人,可采取集中打印的办法,如一次可打印以前数月或一年的税票,可减少纳税人到征收所打印税票的次数。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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