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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7 生效日期: 1999-1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嘉地税征[1999]200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各征管分局、稽查局、信业税务师事务所:
  经市局研究,现决定对建筑业、加工和修理修配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整如下:
  建筑业  2.5%
  加工和修理修配  2%
  上述带征率从99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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