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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 2006-08-21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岳政办函[2006]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决定》(国发(2004)23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网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安全协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安全协管员的目的
  根据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协管员队伍,配合质监部门对有关企业进行日常监管,齐心协力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安全协管员的组成
  各乡镇安全协管员由乡镇经委(企业办)主任或乡镇安全监管员及乡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兼任,各街道安全协管员由街道安全员兼任。协管员由当地质监部门组织培训,提高协管水平。
  三、安全协管员的职责
  (一)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1、熟悉、掌握并积极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普查、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管。
  3、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变化动态,发现有关违法行为或线索及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
  4、协助质监部门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处理工作。
  5、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介入,及时上报,协助并积极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6、完成政府、质监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
  1、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助当地质监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当地政府部署或受质监部门委托,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3、对特种设备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4、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质监部门。
  5、严格保守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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