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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年从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中拨付一千万元补助特区内居委会经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4 生效日期: 1999-12-24
发布部门: 深圳市计划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1998年11月2日第(117)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决定,为解决特区内居委会正常办公经费来源,从1999年起,每年从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特区内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开支,按季拨付。居委会在经费问题解决后,不得再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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