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市政办发[2006]23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5号)精神,市编办对各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核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6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做好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深化改革实施工作。
具体编制核定数额如下:
城 区 |
核定编制数 |
船营区 |
2465 |
昌邑区 |
1999 |
龙潭区 |
2133 |
丰满区 |
1400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99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