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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3 生效日期: 2000-03-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函[2000]53号、浙价费[2000]70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省政府的《关于要求对“四自”公路01省道复线嘉兴东西大道海宁段全幅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海政发(2000)17号)中关于通行费收费标准事宜,根据省政府有关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站点设置审批程序调整的规定,经审查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四自”工程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宁段公路(全幅)改建已经完成,核定来往车辆收费标准按附表所列标准乘3,自省政府批准收费之日起执行。
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宁段公路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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