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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1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字费(2000]230号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
  你院川委校函(2000)36号《关于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2001级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906号《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专班学费每人每学年700-1000元,本科班和领导干部班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学员毕业论文导师、答辩费用包括在学费中,不得向学员另行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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