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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7 生效日期: 2007-01-27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办发[2007]1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月27日
 
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张春贤同志代表第八届省委所作的工作报告,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突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这一主题,明确了实现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和谐明显进步、党的建设明显加强的奋斗目标,在以新型工业化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着力构建和谐湖南、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实施这些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富民强省步伐、全面建设小康湖南至关重要。最近,张春贤、周强同志提出,要将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省委常委会成员和省政府领导,落实到省直有关单位,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要抓紧就任务分解拿出方案,经常委会研究确定后下发,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举措项目及分工
  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由省直有关单位组织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共67项,分工如下:
  1.关于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实力、活力和控制力。"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到2010年,将省属国有企业整合为20家左右企业集团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过50亿(9家)、100亿(5-7家)、200亿(2家)、600亿(2家)的企业集团;省属国有企业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水平总体高于全省企业平均水平,资产总额达到3800亿元,年均增长14%左右。(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国资委;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工商局)
  2.关于推动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嫁接,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和企业创新,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现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重点组织实施"七大科技工程"和"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抓好一批新型工业化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新兴产业骨干龙头企业。到2010年,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率达到80%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技术开发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责任领导:甘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联)
  3.关于加快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优势领域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培育新兴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到2010年,全省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4大领域年收入分别达到1000亿元、1000亿元、800亿元、6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230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35%。(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4.关于发展壮大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钢铁、有色金属等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建筑业,增强对上下游产业的带动能力,改造提升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石油化工、林纸加工等传统产业,打造一批国际国内行业领先的集团公司和优势产业,形成一批集中度大、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知名品牌。(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知识产权局)
  5.关于做好园区布局规划,编制实施全省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启动省级开发园区经济技术协作工程,促进各类园区依托比较优势,形成产业特色,实现规模效益。到2010年,争取各级各类开发区达到100个左右,其中国家级高新区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省级各类开发区93个左右,凡未设开发区的县(市),选择条件较好的逐步批准设开发区。(责任领导:贺同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科技厅、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省知识产权局)
  6.关于发展现代金融、物流、商务、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制定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发展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鼓励发展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选择一批生产性服务业示范项目,加强引导,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对工业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审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知识产权局)
  7.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年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60亿斤左右,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标准化步伐,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30个10亿元以上、100个1亿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产品加工大县,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农业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发展银行)
  8.关于完善乡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有序推进村庄治理。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2010年编制完成全省30%的建制村的整治建设规划,"十一五"末完成全省20%的村庄整治任务,加快实施"千村示范"工程,通过抓点带面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实现村村(建制村)通公路,所有乡镇、80%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所有乡镇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所有建制村有村卫生室,尽快让农民都能听上广播、看上电视电影、欣赏文艺演出,共享公共文化资源,使新农村建设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广大农民群众。(责任领导:于来山;牵头单位:省农办;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
  9.关于建立"三农"投入和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2010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编办、省教育厅)
  10.关于稳定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十一五"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万个以上,合作组织成员占总农户的30%以上。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7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支持产值过5亿元的大型加工企业和21家批发市场建立连锁配送中心,扶持1000个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达总数的80%以上。(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农办;主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乡镇企业局)
  11.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事业,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大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培训力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2007-2012年,每年培训骨干农民5万人、农业科技示范户2万户,五年内阳光工程培训达到180万人、转移就业15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90万人、转移就业75万人;"十一五"期间培训林农10万人次;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80万人左右。(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农办;主要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妇联)
  12.关于推动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推进长株潭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物流体系和市场体系,努力把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重要的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加快以长株潭为中心,包括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在内的"3+5"城市群建设。在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方面,申请国家设立"长株潭城市群综合改革试验区",2007年争取国家批准总体方案;2007年提请省人大审查通过《长株潭城市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进入国家老工业基地笼子;加快核心区29个小城镇建设,引导3市相向发展、城乡制度对接,按照规划推进湘江生态带建设;2010年,公交一体化站场、环境同治重点项目建成,全部完成长株潭轨道交通工程的前期工作;在实现通信同费的基础上,力争2007年通信同号;推进3市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统一,实现3市交易同城化;研究建立统一布局、资源共享的机制,推进3市科教文卫体等一体化。"3+5"城市群建设,2007年启动《"3+5"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抓好以长株潭为中心,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为节点的交通网络建设。(责任领导:肖捷、陈润儿、罗桂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委员会、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省社科院)
  13.关于加快各市州中心城市建设,打造一批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增强城镇的竞争力和集聚力。到2010年,发展超过100万人的特大城市2个,50-100万人的大城市5个,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19个,15万人左右的小城市20个。县城人口平均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县城以下中心镇平均城镇人口达到2万人左右。(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建设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
  14.关于实施省际边界交通通道建设,加大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建设力度,尽快形成全省对内大循环、对外大开放的立体交通网络。到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500公里,完成干线公路改扩建工程6000公里,完成农村水泥沥青公路建设98000公里。完成客运铁路专线建设518公里以及复线和电气化改造工程。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全面推进湖南水运码头工程。重点改扩长沙黄花机场和张家界机场,到2010年机场年旅客吞吐能力达1100万人次以上。(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5.关于抓好洞庭湖区、四水流域、山丘区水利设施建设,搞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大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加强城市防洪建设。"十一五"期间,洞庭湖治理规划重点工程项目16处,计划完成工程总投资805971万元。2007年,申请中央对"四水重要堤防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将资金投入纳入正常轨道。完成"十一五"规划内154座病险水库和1000座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水利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16.关于改扩新建一批火电项目,重点建设一批单机60万千瓦的火电机组,"十一五"新增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装机总容量达到2500万千瓦;抓好水电项目,"十一五"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00万千瓦;推进交直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构筑完善的"西电东送"500千伏输电通道,长株潭500千伏环网和湖南500千伏主网框架。争取国家内陆省核电建设项目布点湖南,开发利用风能等新型能源。(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核工业湖南矿冶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省移民局)
  17.关于抓好城市道路、管网、供水、供电、供气、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到2010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污水处理率达70%,供水普及率达93%,燃气普及率达78%,人均道路面积达10平方米。(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建设厅;主要责任单位: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
  18.关于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快经济社会信息化。推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实施省市县乡四级农业信息入户工程;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实施"百户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到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集成制造和数字化管理,80%的企业完成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建设,完成省直部门、各市州网络平台互联互通,90%的县进入电子政务外网,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90%的政府部门联网,80%的政府职能上网,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能够在线处理。(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信息产业厅;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通信管理局)
  19.关于继续抓好湘西地区开发。到2011年,湘西地区GDP总量达到132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财政总收入达到90亿元,年均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5%以上,城镇居民收入每年增长8%以上;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9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35%;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经济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工商联、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省农办)
  20.关于认真落实《十年扶贫开发纲要》,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坚持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扶贫办;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民委、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21.关于发展县域经济,进一步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县市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突出发展特色经济、开放型经济和劳务经济,培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做大做强特色产品和传统优势农产品,建设一批经济强县。(责任领导:于来山;牵头单位:省农办;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省社科院)
  22.关于发挥旅游资源丰富、发展基础良好的优势,完善发展规划,加强综合配套设施建设,把旅游产业培育发展成为有规模、有实力、有永续发展能力的支柱产业。(责任领导:贺同新;牵头单位:省旅游局;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农办、省广播电视局)
  23.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加合理地设置机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力争到2010年全省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省编办;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24.关于贯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放宽领域,降低门槛,公平税负,优化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乡镇企业局、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5.关于围绕产业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大项目招商、产业链招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的交往,大力吸引全球跨国公司、国内著名企业来湘投资兴业。加强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评估。(责任领导:贺同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国资委、省委统战部、省外侨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侨联、省经济技术协作办、省知识产权局、省乡镇企业局)
  26.关于开发区要在开放型经济中发挥主阵地作用,成为外商投资的首选区、高新技术的密集区和主导产业的集聚区。修改完善《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做大做强一批开发区,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集聚作用,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到2010年,长株潭及"一点一线"地区的开发区吸收利用外资实现翻番,其他地区的开发区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开发区累计利用外资71亿美元,年均增长25%,建设20个以高新技术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特色工业园区和10个循环经济园区。(责任领导:贺同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委员会、省环保局、省外侨办、省经济技术协作办)
  27.关于加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的学习研究宣传,把握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责任领导:蒋建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委教育工委、省委讲师团、省社科院)
  28.关于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未来发展的主导战略,走具有湖南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努力建设创新型湖南。到2010年,全社会R&D(研究与发展)投入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2.0%,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5%。(责任领导:甘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知识产权局)
  29.关于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益的科技投入体系,加强科技创业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省乡镇企业局)
  30.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发展民办教育和远程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建设教育强省。2007年底,全省100%的农村中小学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教育保障新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办学规范要求。(责任领导:郭开朗;牵头单位:省教育厅;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
  31.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湘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人才总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造就一批跨越发展急需的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积极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把人才和智力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到2010年,全省人才总量达到460万人左右,年均增长7%左右。(责任领导:黄建国;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知识产权局)
  32.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文化工作,完善农村基层文化网络和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责任领导:蒋建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
  33.关于保持和发挥湖湘文化优势,丰富特色文化内涵,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形成特色文化布局,拓展特色文化品牌,积极扩大文化开放和对外交流,大力宣传推介湖湘文化,提升湖湘文化的影响力。(责任领导:蒋建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省外侨办、省旅游局)
  34.关于积极探索新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完善和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构建以现代传媒业、新闻出版业、动漫业、文化娱乐业、体育产业等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结构优化的文化产业体系。抓好"十一五"期间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投资50亿元以上,建设湖南报业文化城等12大重点文化工程;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为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到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600亿元以上,占当年GDP的6%左右;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以上,占当年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左右。(责任领导:蒋建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视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
  35.关于积极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流通体制改革,巩固生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企业改制的成果。抓好长沙市、张家界市、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等40个综合试点地区和单位的改革试点,2007年底基本完成试点工作任务,2008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责任领导:蒋建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36.关于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责任领导:甘霖;牵头单位:省体育局;主要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37.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地方立法、决策、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责任领导:梅克保;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要责任单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
  38.关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切实做好各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责任领导:李微微;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
  39.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侨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责任领导:李微微;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主要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民委、省台办、省宗教局、省外侨办、省侨联)
  40.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行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村(居)民会议制度、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民政厅;主要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经济委员会、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农办、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
  41.关于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支持驻湘部队和武警部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完善双拥法规制度,整合双拥资源,提高双拥工作社会化水平,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责任领导:杨忠民;牵头单位:省军区政治部;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42.关于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省审计厅)
  43.关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促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规范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复转军人的安置工作。(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局、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联、省妇联)
  44.关于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加快建立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
  45.关于健全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扶贫等多项救助制度为重点,覆盖城乡广大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城市低保在巩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07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力争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十一五"期间改扩(新)建农村敬老院1000所,新增集中供养5万人。2007-2010年,每年筹措资金2亿元,建设城市廉租住房20万平方米。(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民政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扶贫办、省建设厅、省审计厅)
  46.关于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80%的县市区,2010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平均参合率达80%以上。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和设备、人才的配套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2008年,地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县级市达到60%;2010年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市州和县级市城区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责任领导:甘霖;牵头单位:省卫生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47.关于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管理服务体系,认真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规定,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十一五"时期全省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向正常值回落,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责任领导:梅克保、甘霖;牵头单位:省人口计生委;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
  48.关于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规范征地程序、改革征地补偿制度,制订并出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到位。认真执行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落实依法拆迁的各项制度,规范拆迁行为,控制拆迁规模,强化最低保障安置,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办、省审计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
  49.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最低工资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2008年实现全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经济委员会、省工商联)
  50.关于加强卫生、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管理,让人们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和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经济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局、省商务厅)
  51.关于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和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纠纷的作用。(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环保局)
  52.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保障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到2010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主要责任单位:省煤炭工业局、省公安厅、省经济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总工会)
  53.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改善司法、执法环境,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重点解决妨碍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责任领导:李江;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信访局)
  54.关于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领导:李江;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国家安全厅)
  55.关于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2007年,制定、修订省、市州、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全省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办事机构体系、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整合现有公共信息平台资源,推进应急平台建设。5年内,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责任领导:肖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外侨办、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国家安全厅)
  56.关于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颠覆等破坏活动。(责任领导:李江;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
  57.关于强化国土功能分区管理。成立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基础研究,提出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区划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及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编制完成《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适时开展落实检查。(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58.关于严格森林、湿地、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抓好植树造林,搞好洞庭湖区、四水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十一五"期间在全省40个水土流失严重的县市区开展重点治理,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平方公里,保护生态环境良好区域面积达到57500平方公里。(责任领导:杨泰波;牵头单位:省林业厅;主要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9.关于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资源,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责任领导:徐宪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办、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知识产权局)
  60.关于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以思想的先进性引领富民强省。(责任领导:蒋建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讲师团、省社科院)
  61.关于不断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不能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能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进一步坚持和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责任领导:黄建国;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责任单位:省人事厅)
  62.关于高度重视、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使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性别、民族结构明显改善。(责任领导:黄建国;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团省委、省妇联)
  63.关于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基层干部,继续推进县乡干部与省直机关干部的交流,切实让基层干部感受到党的关怀。(责任领导:黄建国;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委统战部)
  64.关于积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抓好换届后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着力把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推进富民强省的坚强领导力量。(责任领导:黄建国;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
  65.关于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责任领导:黄建国;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主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
  66.关于大兴亲民爱民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责任领导:许云昭;牵头单位:省纪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
  67.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责任领导:许云昭;牵头单位:省纪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机关工委)
  二、贯彻实施分工项目的基本要求
  1.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分工项目的落实。各分工项目的牵头单位对该项目的实施负总责,各主要责任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任务负具体责任,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2.分工项目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拿出方案,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属于改革举措的,要抓紧制定落实的具体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属于提出原则要求的,要抓紧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所有分工项目都要由牵头单位会同各主要责任单位共同作出总的和阶段性安排,并适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进度。各主要责任单位也要对其中由本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4.加强对分工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各分工项目的进展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及时了解和督促有关单位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分工项目的顺利实施。
  5.责任领导如有工作异动,由相应的分管领导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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