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法[2003]85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经研究,决定授予你区部分定价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丽水市莲都区部分定价权限详见“授权丽水市莲都区定价项目表”。
二、你区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定价目录》,不得在省授权定价项目之外自行定价或扩大范围定价。
三、授权区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授权丽水市莲都区定价项目表
格.到户价格
水处理费.供水 服务收费标准 网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
一户一表改造
中,区(含乡.镇)政府举办的幼儿
园收费
重要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