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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2009—2011年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3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司办〔2009〕61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2009—2011年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2009—2011年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规划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采取抓重点工作,抓示范窗口的办法进行,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148”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组成。根据省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六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省文明办的部署,紧紧围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坚持以“规范拓展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规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为基础,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境界、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塑造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窗口形象,带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政治理论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业务能力明显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等各项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二)行业文化精神进一步确立。省厅党委倡导的“十种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法律服务行业“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执业精神进一步树立,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行业文化建设内容更加丰富,成效更加凸显。
  (三)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制全面推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办事程序更加规范,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示范窗口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创建工作从示范窗口向所有行业窗口拓展,从一线窗口向全行业延伸,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上新水平。
  (四)工作环境进一步美化。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公证处,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作条件、服务设施得到改善,内外环境更加优美。
  (五)行业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得到充分体现,法律服务机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服务承诺和诚信公示制度全面实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诚信文明执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得到树立。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队伍,进一步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集体。
  2、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断探索新的载体、途径,切实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先进的理念引导人、用改革的思路激励人,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践行“三个至上”,做到“四个忠于”,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
  3、深化司法行政系统道德建设。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党的根本宗旨。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司法行政“十种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要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
  (二)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打造文明行业品牌
  1、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公示制度、责任赔偿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范,定期不定期开展律师办案质量、公证办证质量、基层法律服务质量专项检查。要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将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诚信记录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允许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建立、畅通投诉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案件的受理渠道,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行业协会配合,形成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裁定处理、实施处罚的机制,切实做到对每一件投诉案件有调查、有反馈、有处理、有效果。
  2、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体制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转变管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宏观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市场监管、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改善执业环境以及查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上面。同时要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管理,督促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使法律服务机构切实负起对收费、办案(证)、归档等进行全程监管的责任。此外,要制定机构负责人(合伙人)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
  3、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服务队伍党组织,理顺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探索具有法律服务行业特色的党员管理教育模式,确保每一名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党风带动形成良好的行风。
  (三)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确保文明行业创建取得实效
  1、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推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切实当好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帮助企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并为重大工程建设、两岸“三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农民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2、发挥法律保障作用,为海西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各种治安隐患和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排查和治理,努力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加强防范,标本兼治,促进基层稳定。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社会上的贫者、弱者、残者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公平实施。积极参与广大城镇乡村的文明创建活动,倡导依法办事、互帮互谅的良好社会人际关系。
  3、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发现、培养、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名牌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树立依法执业、文明服务、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良好形象,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干警弘扬正气,奋发向上,以优良的党风、政风、行风带动社会风气不断好转,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四、组织和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文明行业创建的领导。增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性,真正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文明行业创建规划,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文明行业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是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的标准之一,将其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文明行业创建目标与任务阶段化、具体化,逐层分解到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个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制中,司法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按照所应承担的文明行业创建任务,制定文明行业创建规划实施方案。
  (三)完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运行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一批思想道德教育、服务规范达标、群众性创建活动等方面的管理条例。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由政工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参加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例会,分析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倾向性问题,研究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具体措施,形成文明行业创建的工作合力。要加强检查督促机制建设,综合运用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群众测评等手段,对文明行业创建各项工作进行督察。要加强竞争激励机制建设,规范先进评选表彰制度。
  (四)增加对文明行业创建的投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文明行业建设纳入工作的总体规划,保证必需的资金和物质投入。对新闻宣传,文体设施,改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投入,要有合理的安排,保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对文明行业创建的经验总结推广。要针对司法行政系统的特点,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定期召开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会议,指导全系统的文明行业创建。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进行分类指导,既要立足长远目标,又要注意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阶段性的目标和任务,循序渐进,务求实效,不断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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