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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7 生效日期: 2003-03-17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通[20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已经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园区内分区详规正按法定程序审查批准。为加快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工业园区的建设,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决定对该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民建房管理、人口户籍管理工作,以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依法确定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工业园区规划范围:杨家埠镇七里亭行政村,盛湾行政村的北塘自然村;道场乡黄墅行政村的下舍自然村,道场山行政村的下庚村、上庚村、千步漾口、夹山漾、林家浜、庙前漾自然村,城南行政村的孙家墩、尹家墩、鱼传墩、观音墩、待家墩自然村,陆家兜行政村的小圩角、寺前、陆家兜、漾西、朱福寺自然村,双塘行政村的奚家庄、双溪、沈家墩、外庄、东南浜、谢家港、王芮圩、芮家浒、张家墩自然村。总规划面积为14.15平方公里。

  二、本通告发布前,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现有的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各类已建、在建的建(构)筑物,各业主须在2003年4月10日前予以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西南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未经批准禁止搭建各类建(构)筑物。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除因农户家庭现居住房属危房确需改建外,停止办理审批农民建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工业园区规划范围,除因符合法定条件的结婚、新出生人口和原该园区内的人员因服兵役、外出就学及服刑劳教后回原籍落户的户籍可迁入外,停止其他情形的户籍迁入。

  五、对西南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已定的未动工项目暂停办理开工手续。此类项目将按新批准的西南工业园区分区详规要求重新审核。未经重新审核不得动工。

  六、有关部门将根据本通告精神并以本通告发布之日为基准日,对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管理、户籍管理工作,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七、恢复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审批、户籍迁入办理的时间,另行通告。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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