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绵委办发[2003]1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治理我市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鲜明的态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行为,切实保障党报党刊的主阵地作用,维护正常发行秩序。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我市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市、县(市、区)党政部门主管主办的报纸和报型内部资料,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纸和报型内部资料的违规行为。
一、关于党政部门报纸和报型、刊型内部资料的治理
(一)我市公开发行的报纸的治理。
1. 保留《绵阳日报》,由中共绵阳市委主管主办。
2. 保留《绵阳晚报》,仍作为《绵阳日报》的子报,由《绵阳日报》主管主办。
3. 保留《绵阳广播电视报》,由绵阳市广播电视中心主管主办。
(二)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型、刊型内部资料的治理。
1. 市政府主管、主办1 份公报,免费赠阅。
2. 各县(市、区)党委所办报型内部资料(包括涪城区委宣传部所办《绵阳科技报》,一律停办,改办为刊型内部资料。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由《绵阳日报》办地方版。
3. 停办市级党政部门所办的报型内部资料。《绵阳文化》改为刊型内部资料。
4.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所办报型内部资料继续保留。
5. 规范出版行为,加强日常管理。
刊型内部资料出版周期不得低于半月,一律免费赠送。所有刊型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严格遵守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四不准”规定:不准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准刊登广告,不准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拉赞助或进行有偿经营活动和公开性社会活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所办报型内部资料和经过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对准予出版的报型、刊型内部资料名单每年在省、市主要媒体上集中公告,凡发现有违反“四不准”规定行为的,一律吊销准印证。
二、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治理力度
(一)党政部门一律不得摊派和变相摊派发行报刊。所有党政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搞回扣等手段摊派或变相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党政部门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更不得把报刊的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党政部门公务员不得与报刊社工作人员混岗;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
(二)所有报刊都要严格实行编辑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分离。
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送钱物、组织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报刊,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党报要带头规范经营行为,所办子报不得以党报名义搭车发行,搞变相摊派;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报刊社要加强对采编人员和记者站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格实行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党报党刊限额管理。
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2]16 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发[2002]14 号)精神,严格控制乡村报刊的订阅范围和订阅金额,乡(镇)控制在2000 元以内,大的乡(镇)不超过3000 元;村控制在500 元以内,大村不超过800元,上述费用只能用于订阅党报党刊,不得用于订阅其它报刊,继续实行由市财政补贴为基层村订阅一份《绵阳日报》的办法。
(四)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违规违纪发行报刊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继续搞摊派发行的,要予以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同时要追究主管、主办单位和报刊主要负责人、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提取报刊经营收入作为“小金库”的部门以及在报刊征订发行活动中提取或变相提取发行费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一)明确党报党刊种类。村级组织、乡(镇)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的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四川日报、四川党的建设杂志和绵阳日报,其他报刊一律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征订发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自费订阅党报党刊。
(二)改进发行方式。根据我市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经济承受力不强的实际,由市报刊整顿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实事求是地确定我市各地、各部门订阅党报党刊的数量,不搞强迫命令,坚决制止层层加码,不得把负担转嫁给基层和农民,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所收党费按留存部分的三分之一返给市、县(市、区)宣传部门,用于为全市贫困村党组织订阅《绵阳日报》。邮政部门要继续发挥收订党报党刊主渠道作用,绵阳日报应积极主动配合抓好发行工作。
(三)明确发行范围。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四川党的建设发行到乡镇一级,四川日报发行到村,绵阳日报发行到村、市、县(区)城镇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科(股、室)居民(社区)组织和学校、医院、交通、财贸部门的站、所、大中型厂矿及车间,大专院校的教研室,科研院所科、室、各宾馆、饭店的客房,有条件的社和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也应订阅一份绵阳日报。
四、做好报刊治理的相关工作
(一)公开出版的报纸要准确把握管办分离的原则。
1. 人员分离。报刊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
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报刊社社长、总(主)编、顾问或编委会成员、理事等职务。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
2. 财务分离。报刊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党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单位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和其他费用,更不得把报刊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
3. 发行分离。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报刊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发行。
管办分离后,报刊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仍要履行主管职责。主要包括对报刊的舆论导向、出版质量、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任免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各县(市、区)停办报型内部资料后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占机关行政编制并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可以回到原主管部门工作;对素质好、适合做新闻出版工作的,可以协商转调到其他新闻单位工作;鼓励支持自谋职业,主管部门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社会招聘人员也要按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对停办的各县(市、区)报型内部资料,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机构、核销编制。
2. 加强对各县(市、区)停办的报型内部资料的资产和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县(市、区)报型内部资料的主管部门要承担资产监管责任,组织清产核资,清理结果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核准。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所有被确定停办的报型内部资料,由其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其进行财务监督,要保证国有资产不得流失,对转移或变相转移的国有资产、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责任到人,确保导向正确。报纸调整期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其政治导向的管理,确保不出现导向和重大出版质量等问题。
4. 改办或停办的各县(市、区)报型内部资料,可出版到今年年底,要妥善处理对外签订的发行、印刷等合同,到2004年1 月1 日止,全面停刊。
五、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领导。
绵阳市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有报纸治理任务的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报纸治理工作负全责。
(二)报型内部资料的改办或注销。
市、县(市、区)的报型内部资料需要改为刊型内部资料的手续,于十月十五日前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市新闻出版局于十月底报省局审批。
附:绵阳市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全安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赵欣市 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林秀英 市政府副市长
丁 山 市纪委副书记
成 员:马宗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赴先 市文化局局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德万 市监察局副局长
代 勇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张朝太 市编委办副主任
赵怀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朝富 市农业局机关党委书记
熊方黎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学明绵阳国税局副局长
廖鸿尧市地税局副局长
任晓东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王中儒市邮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宗舜兼任,副主任由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杨鑫担任。
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管委会。
二、目标管理体系
(一)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为全市目标总责任人,副市长按分工组织全市相关目标的实施。
(二)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本地目标责任人,对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向市长负责;副县(市、区)长、管委会副主任按分工对本地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地相关目标的落实。
(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责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市长具体负责目标管理重要事项的协调落实。
(四)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将目标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
三、目标制定
(一)制定的依据。
市委当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当年全市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算所确定的全市工作的总目标,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原则制定当年工作目标。
(二)目标的内容。
1. 经济目标为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工业总产值、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招商引指标。
2. 单项目标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单项工作。
3. 保证目标为政务督办、行政执法、公文处理、信息工作。
(三)目标的制定。
各地于每年的2月20日前,订出当年工作目标初步方案报市政府审后下达。
(四)目标的调整。
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一不般不对目标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确需调整目标的,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以专题请示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下达调整。
四、目标考核
(一)目标考核。
1. 当年7月20日前,各地对上半年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2. 次年1月30日前,各地将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送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计分办法。
1. 经济目标。基本分为100分,完成70%到99%的,按完成目标实绩记分;完成目标100%(含)至110%的计基本分;完成目标110%(不含)150%的,超额部分按系数加分,完成目标70%(不含)以下的不计分。
2. 单项目标。按单项目标具体办法考评。
3. 保证目标。政务督办、行政执法、公文处理、信息工作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法根据各阶段统计情况进行考核,采用倒扣分方式从各地目标总分中直接扣除。
(三)加分与扣分。
1. 获奖加分。凡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分别加计2、1、0.5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
2. 受批评扣分、受到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1、0.5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
五、奖惩
(一)奖励原则。
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目标管理考证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办法。
市政府目标管理办法依据各地考评得分,提出考证等次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项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降低一个等次,通报批评。
(四)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从目标管理考评得分中扣分,并通报批评。
六、本办法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解释
附:绵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促进政府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推动科技城建设,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项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管理的范围
市政府部门、省直管单位。
二、目标管理的体系
(一)市政府目标管理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为全市目标管理总责任人,副市长对市长负责,按职责分工组织所联系部门目标的实施。秘书长、副秘书长按职责分工对市长、副市长负责,并协助市长、副市长督促有关部门目标的实施。
(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市长具体负责目标管理重要事项的协调落实。
(三)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日常工作。
(四)市政府部门分归办公室、经贸、财金、农业、城建、教科文卫等6个组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政府财金办、市委农办、市建委、市教育局为各组目标管理的组长单位,负责本组各单位目标方案的初审、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初核等工作。
(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目标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目标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目标执行中的问题。
三、目标的制定
(一)制定的依据。
市委当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主要业务工作。
(二)制定的原则。
1. 各部门所制定的目标即要与全市工作的总目标相衔接,又要体现本部门的职能,既要保证市政府全面工作的完成,又要突出工作重点。
2. 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和近期规划的总体要求,确定相应的发展速度和增(减)幅度,定出具体定量、定性(数量、质量、时限)工作目标,不能量化的目标要订出具体考评标准。
(三)目标的分类。
1. 业务目标。由当年市政府下达的经济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主要业务工作构成。
2. 单项目标。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重要单项工作任务。
3. 共同目标。由政务督办、政务信息、信访、公文处理、廉政建设、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行政纪律、“做满争优”构成。
(四)制定的程序。
1. 每年2月10日前,先由各部门按目标制定的依据、原则和分类的要求,填写《目标任务分解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送组长单位初核。
2. 每年2月20日前,由组长单位对组内单位的《目标任务分解表》初核后,统一送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审核。
3. 每年2月28日前,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完成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表》审核,送分管副市长审定后,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下达。
(五)目标的调整。
为确保目标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对目标进行调整,在实施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确需调整的,应于当年9月30日前,以专题请示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下达调整。
四、目标的考核
(一)考核组织。
1. 次年1月15日前,各部门完成上年的目标自查,1月25日前组长单位完成对本组各单位的初评。
2. 次年2月上旬由市目标管理考核组,统一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2月中旬,市目标管理考核组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常务会义审定。
(二)计分办法。
1. 业务目标。
基本分80分,完成目标70%到99%的,按完成目标的比例计分;完成目标100%(含)至110%的计基本分;完成目标110%(不含)至150%的,超额部分按系数加分;完成目标150%(不含)以上的视为完成目标,不加分,完成目标70%(不含)以下的不予计分。
协办目标完成不计分,未完成的按系数扣分,对确实不能量化的目标,完成计基本分,超额完成不加分,未完成按系数扣分。
2. 单项目标,按单项目标管理个体办法考评。
3. 共同目标。
基本分20分。实行过失考核,无过失的计基本分,有过失的按系数扣分。
政务督办。基本分5分,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按“市政府政务督办工作细则”考评。
政务信息。基本分2分,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按“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考评。
信访。基本分2分,由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按“市信访工作办法”考评。
公文处理。基本分2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绵阳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制度”考评。
廉政建设。本项不计分,由市监察局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考评。
综合治理。本项不计分,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按“市级部分社会治安综合工作责任”考评。
政务公开。基本分2分,由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关规定考评。
计划生育。本项不计分,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按“市级部门计划生育责任制”考评。
行政纪律。基本分5分,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市政府行政纪律的有关规定考评。
“做满争优”。基本分2分,由市人事局按“做满争优”的有关规定考评。
(三)加分与扣分。
1、获奖加分。凡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扣分。
五、奖惩
(一)奖励原则。
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的重要依据,通报全市。
(二)奖励办法。
单位人均年度目标资金额=单位目标考核实际得分×目标奖系数。
(三)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降低一个等次,并通报批评。
六、市政府部门管理的直属单位(含挂靠、代管单位)的目标管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