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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关于省际道路旅客运输春运票价上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26 生效日期: 1999-02-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价经[1999]第023号、沪府交运[1999]第033号
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
  为规范春运期间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票价的管理,根据本市春运票价上浮的规定,经研究,对今年春运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票价问题,通知如下:    1.99年春运省际道路客运票价上浮范围为:地面线路的客运票价。
  2.票价上浮日期是1999年2月1日起至1999年2月15日止;上浮幅度为票价的15%(不含旅客站务费)。
  3.请各客运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张贴通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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