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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中央电视台录制西安夜景宣传片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5 生效日期: 2002-01-25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了配合春节晚会上中央电视台对古城西安的宣传,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古城西安建设与发展的成就,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的崭新风貌,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拍摄西安夜景宣传片有关点亮工程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电视录制的重要路线
  城运村别墅群至电视塔,会展中心至大雁塔,环城南路、南二环、东大街、书院门、德福巷、化觉巷、安家四合院、东新街、西新街、未央路立交桥东西延伸段、高新区(包括电子广场、步行街、中心高楼组群)。

  二、市容整治的目标
  (一)上述路段的路灯、护栏广告、道路两侧的大型户外广告全部点亮,临街大型建筑立面全部点亮,沿街单位橱窗内外全部点亮。
  (二)上述道路两侧的高大建筑及标志性建筑和沿街单位的建筑立面要干净整洁,无污垢、无乱贴乱画乱挂。
  (三)张家堡广场、钟鼓楼广场、新城广场上的喷泉设施完好,并按要求时间开放。
  (四)上述路段道路保洁要达到干净整洁,无白色污染物。
  (五)道路两侧的花坛、绿篱、行道树设施完好,无枯枝败叶、无垃圾杂物。
  (六)道路两侧的各种城市公共设施要擦洗干净、无污垢。

  三、整治的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一)由未央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区城建、市容部门具体实施,落实沿街单位按照整治标准进行全面整治,督促沿街责任单位检修建筑物上的照明设施,油饰、擦洗门头牌匾,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大雁塔、电视塔的照明设施以及新城广场的喷泉设施进行检修。
  (二)由市政部门负责,对上述路段道路两侧及未央路立交桥、长安路立交桥的路灯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擦洗、检修,缺损路灯要及时更换。
  (三)由市户外广场办负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道路两侧护栏灯箱、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全面的擦洗,对点亮设施进行检修和更换。
  (四)由园林局负责,对南门至二环路段的行道树和中心隔篱带的照明设施进行检修、更换;对张家堡广场、钟楼、鼓楼的喷泉和照明设施进行检修。
  (五)由市环建办负责,对古城墙的轮廓灯以及南门、北门广场的点亮设施进行检修。
  (六)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按照标准对电子广场、步行街及中心区高楼组群实施点亮。

  四、具体要求
  (一)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将向全国并通过卫星向世界各地现场播放,宣传片对西安的报道,是充分展示西安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就,宣传西安的良好机会,各区、各有关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要紧急行动,落实到人,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录制路段上的各种点亮设施、广场喷泉必须于1月25日至28日每晚7时至11时全部点亮、开放。
  (三)市政府领导将于1月25日晚对各区、各有关单位的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除责成有关区和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外,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个别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区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0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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