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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3 生效日期: 2004-06-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8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公平公正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保证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国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国家培养和选拔专门人才的重要方式。考试环境和考试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考试的质量,关系到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关系到学风、教风及社会风气的好坏,也关系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因此,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依法治考,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抓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分管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联合成立考试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监考员的工作,加强对考生考风考纪教育,严肃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行为。公安、保密部门要协助招考部门做好考场和试卷保密工作,维护好考场安全及周边秩序。环保、城管、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的噪声及卫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供电、通讯部门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执行宣传纪律,注意新闻宣传环节的安全保密。各高校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共同为考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抓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考试队伍的素质。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树立良好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抓好考试队伍建设,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素质。一是要加强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考场规范化建设,加大投入,从人力、物力、技术上保证考试工作的需要。二是要选好考场的主考、考务主任;承担考试任务的学校必须成立一个组织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领导班子。三是要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作风正派、责任心较强的教师担任监考员工作,并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建设一支素质高、敢负责、业务精的监考员队伍。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考试工作奖惩制度,建立考场工作档案和监考员工作档案,并使之与校长负责制、学校效益评估及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考核、评优评职挂钩,调动学校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采取严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做到万无一失。各考场要逐步设立电子监控系统,有效防止各类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对考场中发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应如实登记、坚决查处;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考生及监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试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时间性强,保密要求高,对其实施监督是强化考试管理、纠正不正之风的必要措施。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监察、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新闻媒体对各类违纪案件的处分结果,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努力在我市营造一个“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从而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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