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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关于下达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试行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通信管字[2000]42号

各地市电信公司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有关资费情况的通知》(信部清[2000]1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业务界定
  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俗称“无线市话”或“小灵通”)是在本地网范围内采用无线接入技术实现的一种终端可携带的电话业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均应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二、资费标准
  1、基本月租费为25元/月。
  2、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为0.16元/分(主叫单向收费)。
  3、其它收费参照现行本地固定电话相应资费标准执行。

  三、具体要求
  1、本通知自二00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开通业务的本地网要认真收集业务发展情况和相关数据,并于试行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将相关资料上报省电信公司,由省电信公司审核后上报邮电管理局。
  2、在试运行期间,各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试运行期间的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注意向老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规范PHS无线市话建设和经营的通知》(信部电[2000]604号)一文的相关规定,对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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