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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国际港务区发展有限公司在西安国际港务区设立西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7 生效日期: 2006-02-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6]1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内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请示》(西政字(2005)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西安国际港务区是我省规划建设的三大物流园区之一的新筑物流园区的龙头项目。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内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以将保税区区港联动的各种优势从港口移到内陆保税物流中心,使我省同样具有区港联动的区位优势、功能优势和政策优势,对于加快西安国际港务区与国际国内物流体系的融合,优化西安投资环境,提高西安市的城市竞争力,带动我省物流业及对外贸易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同意西安国际港务区发展有限公司在西安国际港务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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