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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山西省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执行新收费类别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5 生效日期: 2000-08-25
发布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0]第320号
 省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我院基本达到“三甲”医疗服务标准并按其标准收费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院服务功能、就医环境、管理效能、技术水平等都已基本达到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为支持医院的发展,经研究,同意自收到文件之日起,收费标准暂按一类收费类别执行。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报省物价局、卫生厅重新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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