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随价房服字[2001]53号
市文物管理处:
你处《关于调整擂鼓墩文物管理处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1]19号)精神,鉴于你处投入资金新建了文化碑廊,复制了编钟,复原了曾候乙青铜头像,完成了曾候乙墓墓坑脱水前期疏干工程,增加了游览内容,改善了放映条件,经研究,同意将你处门票价格由10元/人·次调整为15元/人·次,电影价格由150元/场调整为200元/场。此价格从2001年6月10日起执行。
调价后,你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价格监审证》变更手续,并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悬挂物价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公布价格标准和举报电话,接受游客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