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65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新闻出版总署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四届全国书市(以下简称“全国书市”),将于2003年9月16日至26日在桂林市桂林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了做好举办全国书市的各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全国书市的成功举办
确定全国书市在桂林市举办,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对我区新闻出版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行动。通过全国书市活动,对提高我区的知名度,推动我区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举办全国书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参加部门多,接待任务重,为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第十四届全国书市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书市组委会”),全面负责全国书市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有关地级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使全国书市活动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第十四届全国书市总体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全国书市的成功举办。
二、认真做好分会场活动的组织工作
全国书市除在桂林市桂林国际会展中心设主会场外,还在桂林、南宁、柳州、百色、北海等5市设分会场。分会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并组织好分会场的各项工作,要配合主会场活动的开展,扩大全国书市在我区的影响。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吸引与会者到分会场参观、购书、旅游;以积极、热情、诚恳的态度,为与会者提供周到细致的优质服务;维护好场馆秩序,做好交通、通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
三、积极为全国书市期间开展的系列活动作好准备
根据全国书市组委会的倡议,全国书市期间,将举办向“广西知识工程”和百色革命老区赠书等系列活动。活动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要先选定举行赠书仪式的地点,并做好会场布置及文字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切实做好全国书市的宣传工作
举办全国书市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参与的人多,自治区及有关地级市、县的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对全国书市的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举办全国书市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介绍广西的优秀历史文化、健康向上的民族风情文化,以及优良的服务和环境,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全国书市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营造一个学习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附件:第十四届全国书市总体方案(节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
第十四届全国书市总体方案(节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方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实行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国优秀、健康的图书、期刊和音像、电子出版物,通过集中展览、展销和订货活动,充分展示近年来中国出版业的辉煌成就,进一步活跃市场,繁荣出版业,促进出版业更好地为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桂林市人民政府、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三、组织领导
由新闻出版总署、自治区、桂林市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第十四届全国书市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书市组委会”),全面负责书市的组织领导工作。
全国书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分设总联络协调处、秘书处、活动策划处、展订处、展销处、广告处、宣传处(新闻中心)、接待处、保卫处、财务审计处。办公室在全国书市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书市的筹备、组织工作。
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3年9月16-26日。
地点:主会场-桂林国际会展中心。
分会场-桂林、南宁、柳州、百色、北海市。
五、主要活动
(一)举行全国书市开幕式,邀请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领导同志出席。
(二)举办全国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展示订货会。
(三)组织全国各出版社、县级以上(含县级)新华书店和其他图书发行单位参加订货活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业协会要组织当地信誉好的非国有书刊发行单位参加订货。
(五)在桂林、南宁、柳州、百色、北海市的书城或新华书店设立分会场;邀请全国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和团体购书单位参加展销。
(六)邀请全国各地的图书馆和单位阅览室、资料室派员到全国书市购书;组织我区的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和科研单位、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到书市参观、购书。
(七)组织精品出版物展示活动,集中展示近年出版的各类精品图书、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
(八)向“广西知识工程”、百色革命老区赠书。
(九)专设港、澳、台和外国出版物展示馆。邀请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和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的出版商参展及参加书市版权贸易活动。
(十)举办中国出版发行高层论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精品推介会、首届广西读书节以及与全国书市活动有关的新闻发布会、新书首发式、签名售书等活动。
六、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单位、新华书店由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组团参展;在北京的(中央级)出版单位可委托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新华书店首都发行所代理,或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在北京的出版单位参展;部队的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新闻出版局统一组团参展。
(二)展销、订货、精品展示等活动安排及货源组织、展厅布置等具体事项由全国书市组委会办公室分设的展订处、展销处负责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联系落实。
(三)出版物的销售采取代销、寄销等方式;订货采取看样订货和订单订货等方式;版权贸易由贸易双方自行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