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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6 生效日期: 2005-05-26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省、市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及全省治理公路'三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太原市治理公路'三乱'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王建生(市长助理)
  杨志凌(市政府副秘书长)
  (二)牵头单位责任人
  赵瑞雪(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兴旺(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纠风办主任)
  (三)成员单位责任人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刘宝东(市征费稽查分局局长)
  吴胜斌(市公路分局副局长)
  张爱文(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青书(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银元(市煤运分公司经理)
  范建中(市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总经理)
  郭平和(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玉柱(太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长胜(市纪委监委纠风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主任由李长胜兼任。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全市公路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教育指导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杜绝随意拦车、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二)市公安局
  公安交警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依照执法权限查车,杜绝逢车必拦、逢车必罚行为。 教育指导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准确把握运用执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严禁将现场能处理的违章车辆强行存放停车场;做到警容风纪严谨,佩戴执法证件,着装整齐统一,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交警支队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全面监督检查责任。支队领导要定期到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听取汇报,每月至少两天上路督察,了解一线执法情况,接待当事人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定期通报。
  (三)市纠风办
  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治理公路'三乱'综合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治理公路'三乱'联席会议;加强与省纠风办、国纠办的沟通联系,取得上级部门支持。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认真查处各类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案件,依法追究有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
  重点监督检查涉路部门制度建设、经常性检查、责任追究等情况。
  对各县(市、区)和各牵头、成员单位落实治理公路'三乱'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凡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以联席会议名义进行通报,并在行风'双评'及纠风工作考核中扣分;继续组织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标兵站点'和'服务标兵'竞赛活动,对主动查处问题的单位给予表扬。
  (四)市财政局
  严格审核执法单位执法依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罚没票据。
  按照财政部《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对有条件的执法单位,坚决实行罚缴分离。
  对执法单位收缴的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搞任何形式的收支挂钩和返还。
  (五)市征费稽查分局
  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规费征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教育指导征费稽查人员依法行政;对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六)市公路分局
  依照公路路政管理权限执法,维护路产、路权,公路运行秩序,以源头治理为主,规范执法行为,对污染公路,在公路上随意拦车、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市林业局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木材运输检查法规、政策,对拉运木材车辆在木材检查站进行检查;对违规上路检查和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八)市煤运分公司
  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在公路旁修筑引道设立的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进行规范管理,对收黑钱、放黑车和违规上路拦车、检查、罚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九)市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
  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焦炭营业站进行规范管理,对乱收费、乱罚款和违规上路查车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十)市农业局
  加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管理,对违规上路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十一)市市政管理局
  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违规上路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十二)太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公安、交通牵头部门对全市系统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问题,杜绝公路'三乱'现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二)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要以治理乱设点、乱拦车、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多头上路、多头执法为重点,以教育、预防和明查暗访为手段,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
  (三)治理超载超限要依托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测点、临时卸货点进行,不得拓展范围乱设分点上路拦车,坚决杜绝只罚款不卸载以及收黑钱、放黑车行为。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联合执法和直查快办机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随时查处,查处一个处理一个。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安排专人负责,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并通过媒体曝光。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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