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4〕1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危险路段、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长远目标: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在人流、物流、车流增加的情况下,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明显减少、从高发势头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的目标,真正使人、车、路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2005年工作目标:2005年,继续按照国务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工作力度,确保实现“一杜绝三下降”的工作目标,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确保下降3%,力争少死100人),重大(一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大幅下降(确保下降20%,力争减少10起),年度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下降2个点,努力打破10字头)。
三、主要措施
(一)整顿驾驶员队伍。由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农业(农业机械)、保险等部门配合,重点是“管严司机”,解决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问题,组织开展好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整顿。公安部门要全面取缔驾驶证照代办点,推行考试责任倒查制,对徇私舞弊、买卖驾驶证、擅自降低考试标准、不按规定内容和时间进行考试等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管,严格考试、发证、换证、补证、记分和审验制度,特别是对从事客、货运输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要从严审验。交通部门要严格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坚决查处只收费不培训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驾校,要组织开展整顿,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驾校,停止或取消其培训资格。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管,严把拖拉机(变型机)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关;对不严格按规定培训拖拉机(变型机)驾驶员的学校,要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培训资格。保险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机动车第三责任险强制保险工作;制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用费率杠杆促使运输单位和车主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责任心。
(二)整顿路面行车秩序。由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农业(农业机械)、发改、工商、法制、质监、经贸、安监、气象、卫生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加强对县乡道路的交通管理,严肃查处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车辆超限超载、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及拖拉机(变型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报废机动车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把现有警力向农村公路延伸,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和低速载货汽车管理,坚决取缔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交通、公安、发改、工商、法制、质监、经贸、安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从机动车生产准入、生产监管、发牌发证、运输市场的准入和管理、加强路面监测等环节入手,综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进市场建设,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商,已经建好的农贸市场,要注意引导群众入场经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工作,严查拖拉机(变型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工作预警能力。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需要鉴定的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人员进行鉴定。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整顿交通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负责,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是“管严客车”,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责令客运企业和车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交通部门要对客运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对进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带病”车辆出站,杜绝超员车辆上路,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及时依法查处直至停运整顿。对于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运企业,要重点加强管理。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突出“三个重点”、坚持“五个一律”,认真抓好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的清理整顿。“三个重点”即客运企业、客运车主、客运司机。“五个一律”即对客运车辆违法超载20%以上的,一律卸客转运、一律依法扣留车辆、一律按上限罚款、一律依法拘留;对客运车辆超过限定速度50%以上的,一律按最高限额罚款并注销驾驶证;对有两次违法超车记录的,一律记12分;对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一律就地强制休息;对垄断客运班线、欺行霸市、阻挠旅客的客运车主和司机,一律依法处置,由交通部门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统筹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网络,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春运期间,对在凌晨0时至5时由省际交界处进入我省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强制客运车辆驾驶员就地休息半个小时。2005年春运前所有20座以上客运车辆都要安装GPS或黑匣子。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级以下公路夜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尚未设置夜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标志的必须尽快设置,并加强路面巡查;要加强协作配合,在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对过往的大、中型客车逐车登记、检查,做好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的抄告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抄告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通过停运等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事故。
(四)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由发改部门负责,经贸、质监、公安、工商、农业(农业机械)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建立违规生产车辆信息监督机制,严密车辆产品公告审查制度,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解决车辆检验、报废把关不严等问题。发改、经贸、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对车辆生产企业制造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进行严格审查,凡没有经过国家汽车质量检验中心检验、生产的车辆各项参数指标不符合汽车行业标准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且未经国家发改委公告的汽车产品,一律不得投放市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要督促生产厂家召回。要杜绝汽车生产中出现的“大吨小标”问题,坚决制止违规改装车辆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严查违规办理牌证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清理整顿车辆改装企业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坚决查处拼(组)装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要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申请登记的拖拉机应当是经国务院农业机械鉴定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五)整顿危险路段。由交通部门负责,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是要“管严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深入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和督促落实工作,并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的源头上治理事故隐患。各级政府和交通、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尽快启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对现有国道、省道干线、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对山区急弯、陡坡、傍水等险要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公路安全状况,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每年对辖区内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排查,由交通部门负责整治,安监部门负责协调验收。交通、建设部门要严把道路建设的审批、验收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等级道路,不得通过验收和通车;严格按有关规范精心施工和养护,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求,并根据交通需要及时调整。公安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加快道路实时监控网络建设,提高行车安全监管覆盖面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性与现代化水平。
(六)加强责任制。一是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尤其是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从业人员,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负责,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协调、检查和督促抓好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二是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按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3至5人交通事故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向设区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发生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由设区市政府组织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政府直接组织调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深入乡村、学校、运输企业和社区展播交通事故案例挂图、光盘,让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受到警示,提高自我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广电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在当地电视台、电台设立专栏,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反复播发交通事故案例挂图、光盘,每天播发本地交通安全情况,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共青团要以青少年为对象,开展经常性的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驾驶员。农业(农业机械)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驻赣部队要加强部队车辆管理,加强本单位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八)加强执法检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点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各设区市、高速公路及所属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执法工作的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的检查。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九)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公安部门要健全交通安全情况通报机制,主动将交通安全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做到信息共享。二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商制度。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研究和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及对策。三是建立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要分别将上一年度和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