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商纪发[2006]24号
市商委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纪委、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我市民营商贸经济发展较快,已经成为拉动全市商贸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据统计,2005年全市非公有制商业社零总额1021亿元,占全市社零总额的8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汪洋同志在洪崖洞民俗风貌区考察调研时对支持保护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为促进民营商贸经济发展提供纪律保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更新思想观念,切实增强为民营商贸经济发展服务的自觉性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民营商贸经济发展是我们应尽之责的观念,积极主动地为商贸民营企业发展保好驾、护好航、服好务。要以全市上下正在大力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刻领会发展民营商贸经济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发展民营商贸经济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增强为民营商贸经济发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体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就是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旗帜鲜明地支持和鼓励民营商贸经济的发展,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彻底消除阻碍民营商贸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努力营造加快民营商贸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和浓厚氛围,为促进我市民营商贸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强化监督检查,为民营商贸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要让民营商贸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必须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为民营商贸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一)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民营商贸企业的政务公开内容是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是否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企业,是否有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二)围绕行政审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要继续加强对机关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要坚持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原则,承诺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继续实行窗口服务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确保为民营商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围绕工作作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当前,束缚民营商贸经济发展的障碍之一是机关的工作作风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吃拿卡要、侵害民营商贸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营造廉洁从政氛围,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公务形象。同时,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努力转变自身的工作作风,积极为民营商贸企业排忧解难。要主动加强与民营商贸企业的联系,进一步畅通民营商贸企业的举报渠道。要定期不定期地派人到民营商贸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或召开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解决具体问题。要切实按照纪检监察职能要求把支持和鼓励民营商贸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严肃执行纪律,为民营商贸经济健康发展排除障碍
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旗帜鲜明地查处妨碍民营商贸经济发展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支持和鼓励民营商贸企业大胆创业,保证民营商贸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政府机关涉及民营商贸企业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态度要坚决,有代表性的案例要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以此推动民营商贸经济健康发展。要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各行其是的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的问题,利用职权在民营商贸企业强行推销各类产品和商品等问题;坚决查处挪用政府各类扶持民营商贸经济发展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坚决查处侵犯民营商贸企业权利的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他人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民营商贸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增加民营商贸企业负担的单位和部门,依法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要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为民营商贸企业清障排碍,保证民营商贸经济健康、快速、蓬勃发展。
中共重庆市纪委派驻市商委纪检组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