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3]109号
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202号)规定,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发电、供电、用电三者利益、有利于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对第二季度计划发电量之外的电量,核定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2元(含税)。
对计划电价与超发电价之间形成的差额空间,主要用于农林场圃同价等。
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202号)规定,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发电、供电、用电三者利益、有利于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对第二季度计划发电量之外的电量,核定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2元(含税)。
对计划电价与超发电价之间形成的差额空间,主要用于农林场圃同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