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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卫县中医院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3 生效日期: 2001-07-1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商发[2001]126号
中卫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卫县中医院104种招标药品定价的请示》(卫价发[2001]1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对招标采购药品的价格政策和对价差分配比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金莲清热颗粒等104种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以上104种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中卫县中医院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外公示,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三、你局要对以上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其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参照以上价格执行。
  五、本批复自2001年7月10日起执行。
附表:中卫县中医院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表
  附表:
  中卫县中医院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金莲清热冲剂  10g×6袋  盒  1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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