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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2003年灾民生活安排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30 生效日期: 2003-01-30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3]1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青海省2003年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的具体体现,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州(地、市)、县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把好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保证灾民生活不出现问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青海省2003年灾民生活安排方案
  2002年,我省遭受病虫害、冰雹、洪涝、山体滑坡、暴风雪等多种自然灾害,全省农牧业生产遭受损失。加之我省灾害连年不断,群众生产自救的能力逐年下降,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为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的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救灾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强化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使救灾工作高效、有序。

  二、救助方式与救济重点
  救灾救济工作总的要求是:在安排好重灾民基本生活的同时,兼顾好一般灾民的生活救济;以灾民群众自救为主,做好政府救助和社会捐赠;救助方式以口粮救济为主,将国家、省、州(地、市)、县的分级救助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调度、合理配置、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救济重点是24个重灾县(市)和97万重灾民。24个重灾县(市)分别是:西宁市的湟源县、湟中县、大通县;海东地区的互助县、化隆县、民和县、乐都县;海北州的门源县、祁连县;海南州的共和县、贵南县、贵德县;海西州的德令哈市、都兰县、天峻县;黄南州的尖扎县;果洛州的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州的玉树县、称多县。省级掌握到重灾县,州(地、市)级掌握到重灾乡,县级掌握到重灾村,乡级掌握到重灾户。
  救灾款的使用以购救灾粮为主,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各级地方财政筹措的救灾资金要按此要求执行。在救济对象上重点救助重灾民。同时,各地要特别关心“五保户”、残疾人、优抚优待对象和特困户,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救助总量及标准
  据核定,全省共有灾民250.1万人,缺粮人口有144万人,其中:97万重灾民中缺粮12个月的8万人,缺粮10个月的89万人;其余47万灾民中缺粮8个月的36万人,缺粮3个月的11万人。按每人每月15公斤面粉,共计缺粮19605万公斤,按每公斤面粉1.56元计算,约需救助资金3.05亿元。

  四、资金筹措
  灾民所缺口粮及救灾资金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通过调查测算,灾区约有50万村民通过生产自救(外出务工、经商等)可解决1.2亿元;
  (二)通过互助互济、储粮会解决700万元;
  (三)社会捐助500万元;
  (四)全省退耕还林还草发放原粮8000万公斤,按每公斤原粮1元计算,折合8000万元;
  (五)省财政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费(“1708”科目)1000万元;
  (六)地方财政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费(“1708”科目)300万元;
  (七)申请国家救济8000万元。
  以上合计3.05亿元。

  五、国家和省级资金救助安排步骤
  第一阶段为2002年12月至2003年春节前。由省民政厅安排购粮资金2000万元,主要解决灾民吃饭问题,确保两节期间灾民的生活。
  第二阶段为2003年春节后至春播期间。安排2000万元,用于灾民群众春播生产期间的基本生活救助。
  第三阶段为2003年春荒期间。安排救灾资金2500万元,用于救助灾民。
  第四阶段为2003年5月至8月夏不接秋时。安排1500万元,以保证重灾民顺利渡过青黄不接时节。
  省民政厅预留1000万元,用于新的突发性灾害及实施紧急救助。
  救灾粮主要由各县政府组织采购,采购程序要公开透明,粮食或面粉要保质保量;根据需要,也可由省民政厅按政府采购的程序直接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州(地、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灾民救助预案,把灾民救济工作作为当前至2003年秋收前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灾情。为准确实施救灾救济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三)在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的《青海省救灾款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青海省救灾粮发放管理规定》、《青海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发放对象、发放数量、发放时间、发放标准四公开,保证救灾粮的组织、分配、发放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与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救灾粮的组织、分配、发放等环节要加大督查力度,提高透明度,保证党和政府的救灾救济政策得到落实。
  (五)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为灾区群众奉献一片爱心,营造人人关心灾区,支援灾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省直各机关联点帮扶单位要加大对灾区的救助力度,把帮助灾区群众安排好今冬明春生产、生活作为为灾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当作近期的工作重点,认真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全省250万灾民的基本生活,防止发生冻死、饿死、逃荒现象。

省民政厅
  二○○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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